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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供销社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在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规范经营秩序,保护平等竞争,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市各级供销社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指导和推进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经营机制。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统筹供销系统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和畅通。
(六)督促、检查全市供销社和有关企业承担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任务。
(七)负责对所属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市直属供销企事业单位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九)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财务科
(四)经济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五)合作经济指导科
(六)监察室
(七)资产管理科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6.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3.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27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全部为职业年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9.24万元,降低13.17%,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收支中体现。
(二)支出总计421.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9.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3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0万元。
2.项目支出32.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0%。主要包括基层社改造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90.75万元,降低17.71%,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收支中体现。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4.61万元。
主要是职业年金13.09万元和综合改革配套费21.51万元结转下年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1.51万元,增长164.32%,主要原因是综合改革配套费因项目未完工造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27万元,项目支出32.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75万元,降低17.71%,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收支中体现。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5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3.49%。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58万元,占74.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9万元,占16.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3万元,占5.08%;住房保障支出16.35万元,占3.8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5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81.0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资和抚恤金增加导致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49万元,主要是基层社改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3.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收回42万元,其余为项目未完工造成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71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取暖费、体检费及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抚恤金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4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退役安置费1.20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军人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1.43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6.3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35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造成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工作和省社调研所发生的费用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25人,0.38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5%。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保险、修理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0万元,比上年减少)8.27万元,降低12.24%,主要原因是上年经费中含有2016年结转的支出,本年经费支出全部为2018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供销社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社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2.4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二是项目完成跨年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精确项目预测和分析;二是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