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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葫芦岛市供销社日期:2021-07-23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供销社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在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规范经营秩序,保护平等竞争,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市各级供销社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指导和推进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经营机制。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统筹供销系统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和畅通。 

  (六)督促、检查全市供销社和有关企业承担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任务。 

  (七)负责对所属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市直属供销企事业单位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九)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供销社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0.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5.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1.0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8.98%。全部是项目资金(基层社改造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2.32万元,降低7.7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造成的。 

  (二)支出总计493.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8.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0.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8万元。 

  2.项目支出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26%。全部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基层社改造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1.57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支出造成的。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28万元。 

  主要是因人员变动导致的保险费减少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87.72万元,降低92.34%,主要原因上年项目资金结转了95万元导致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35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57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支出造成的。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0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9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57万元,占68.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1万元,占25.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占3.04%;住房保障支出14.96万元,占3.0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5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44.5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保险、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造成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万元,全部是基层社改造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支出造成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96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取暖费、体检费及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1.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抚恤金57.9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1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的。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4万元,主要是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4)退役安置费5.30万元,主要是安置退役军人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5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5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的。 

  4.住房保障支出14.9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4.9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30人,0.38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同比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8.92%,主要是财政减少了公车运行费的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保险、修理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8万元,比上年增加0.83万元,增长1.62%,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供销社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社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9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完成跨年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精确项目预测和分析;二是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