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概况
1、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
9、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10、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上 下年对比表
11、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12、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1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14、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15、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供销社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在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规范经营秩序,保护平等竞争,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市各级供销社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指导和推进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经营机制。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统筹供销系统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和畅通。
(六)督促、检查全市供销社和有关企业承担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任务。
(七)负责对所属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市直属供销企事业单位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九)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葫芦岛市供销社根据上述职责,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财务科、资产管理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济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部门预算表(见附表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葫芦岛市供销社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1年收支总预算227.71万元,对比2020年收入支出减少105.43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减少5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5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对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减少。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供销社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主要有办公费1.2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取暖费2.62万元、物业管理费1.52万元、差旅费6.6万元、维修费0.7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13.24万元等。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供销社无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7、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项目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