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葫芦岛市供销社办公室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gxs.hld.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1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310080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葫芦岛市供销社办公室;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3100807;传真号码:3100813;电子邮箱:hldgxsbgs@163.com ;邮政编码:125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按本机关网站上《申请表》模式制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3100809,电子邮箱:272130468@qq.com;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1号;邮编:12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表
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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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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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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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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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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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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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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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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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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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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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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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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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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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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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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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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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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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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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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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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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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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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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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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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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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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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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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